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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川府发〔2013〕36号)
发布日期:2015-11-17 来源: 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川府发〔2013〕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养护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安全并重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资金、以路定补、分类补助”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到2014年,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面达到100%,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实现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养护管理范围。列入农村公路数据管理库的县道、乡道及村道。

  (二)养护质量总体要求。按照“安全、畅通、整洁”的通行条件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达到:路基边坡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构造物、桥涵等结构完好,大、中修工程完成较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具体要求:

  路基方面:要求路肩坚实、整洁;边坡稳定、平顺、坚实;排水设施通畅;涵洞洞身、涵底及进出口完好,无淤塞。

  路面方面:要求全线保持清洁、无坑洞,接缝无破损;路面平整、行车不颠跳。

  桥梁方面:要求桥头连接顺适,桥面平整;栏杆、伸缩缝、支座完好,泄水孔畅通、伸缩缝无杂物;墩台等实体无损坏、变形等病害。计划2015年前完成四、五类桥梁的加固或改造,使桥梁技术状况有明显提高。

  交通安全设施方面:要求公路沿线标志完整、牢固、醒目;标线齐全,防护设施完好。计划2014年完成县、乡道安保工程建设,争取2015年前完成通行政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达到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基本完善的目标。

  (三)路政管理总体要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管理好农村公路。

  1. 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至向外的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村道不少于10米。

  2. 国、省、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村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砂、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安全及公路设施安全的活动;

  3. 保护好路产路权,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架设、埋设各种管道、电缆等设施;

  4. 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谷、堆放建筑材料等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

  5. 禁止超设计通行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桥梁上行驶;

  6. 禁止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三、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是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交通局是县道养护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和检查镇(街)建立、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制度;制定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方案,监督、管理、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镇(街)搞好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源头监管和农村客运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镇(街)农村客运管理工作的开展。

  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具体负责县道的路政执法工作,对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工作予以支持和指导,并委托镇(街)实施农村公路路政和农村客运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镇(街)交通办公室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根据区交通局提出的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将县道的养护资金纳入区交通局部门预算;会同区交通局下达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资金补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四)区监察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公安、规划、建设、水利、国土、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配合区交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内设交通办公室(镇街村建办挂交通管理站牌子,明确一名正科级负责人抓交通管理工作),配备3~5名(科长1名,工作人员24名)专职管理养护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乡道年度养护计划,审核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指导和协调村道养护管理;定期组织对区域内乡、村道养护质量抽查考核;监督、管理、使用好乡、村道养护资金;实施农村客货运市场监管和辖区道路路政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七)各村民委员会是村道养护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落实1名村委成员,具体负责本村区域内村道的养护及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上按每3公里设置1名养路作业人员组建村道管理养护队,养护队由各镇(街)交通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各镇(街)应保持养护队伍的稳定。制订村道管理养护“村规民约”,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舆论宣传,教育村民树立爱路护路和安全意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筹集村道养护资金,编制实施村道年度养护计划,并监督村道管理养护队开展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对本区域内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自评,保护好村道路产路权。

  四、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范围、任务、职责、标准,逐路段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单位,足额选配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管理养护,做到全面管养、科学管养。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按照“统一规范、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逐步增设必要的标志标牌,对破损的标志标牌抓紧维修或更换,对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和路域环境美观。加大农村公路路况的巡查排查力度,重点针对沿山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车流密集路段以及雨雪天气等时段,定期上路巡查排查,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和障碍物,妥善做好水毁、坑槽路面的规范化修复。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活动,集中治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整洁、规范、畅通的路域环境。要按照“建设一条路、养护一条路、美化一条路”的要求,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绿化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总量,并加强对苗木的科学管护,实现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做到绿化与美化、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治超工作是从源头上保护农村公路不被破坏的有力保障。各单位要坚持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全区治超工作的深化和延伸,遵循“群专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科学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固定设施,有效防止超限、超高、超宽、超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要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并在重要农村公路入口处派驻路政执法人员,着力扩大农村公路监控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要根据农村公路四通八达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流动治超检测力度,重点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强化源头监管,对煤矿、储煤场、砂石场、石料场和货物集散地等源头地点,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切实将超载超限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有关要求,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保障道路质量为前提,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积极探索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灵活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完善养护市场竞争规则,不断规范养护市场秩序。一是专业化养护模式。原则上聘请专业养护单位对乡道、旅游农村公路、桥梁和隧道实施管理养护,以保证养护质量、提高养护效率。鼓励公路养护部门及有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承担重要乡道、旅游农村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养护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桥梁改建加固养护工程的招投标,择优选择养护单位,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场平等竞争。二是承包养护模式。对于村道的养护,可推行班组或单位承包的模式,应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养护班组或确定管理养护人员。三是义务养护(认养)模式。对于主要为企业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进行义务养护。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小的乡道和村道,可由公路沿线农户认养,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四是“一事一议”养护模式。倡导“民建、民养、民管、民享”理念,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捐赠材料、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村道养护,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区交通、发改、公安、财政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之间的配合协作,主动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多方筹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按照“市级补助、区级配套、镇街自筹、多元筹资”的方式,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区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县道按照每年每公里18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安排,实行切块包干的管理方式。其中70%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即中小修工程),30%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管理养护资金。在此基础上,各镇(街)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缺口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资、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区交通、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监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该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

  (三)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发动群众参与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反对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行为,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钱出力、增加农民负担。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镇(街)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村公路综合养护管理具体办法,明确养护目标,签订养护责任书,严格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安排挂钩,与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额度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和部门,由区政府给予专项奖励;对没完成养护任务、公路失养破损严重,养护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将暂缓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各镇(街)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村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健康良好发展。

  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以路况信息收集、评定、验收、奖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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