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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4〕54号
发布日期:2015-11-17 来源: 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4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永川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 22        

 


永川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我区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建立健全超限超载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17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治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必要性

近年来,因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的存在,我区公路路面早期损坏严重,水泥路面板块断裂、沥青路面沉陷龟裂等现象时常发生,从而对桥梁等结构物造成内部、外部质的损坏,使桥梁快速成为危桥直至坍塌。同时,由于超限车辆超过本身的核载能力,使得车辆性能下降严重,极易造成车辆故障,导致交通堵塞,影响公路或桥梁的通行能力。加之载重车辆由于自身载重量大,导致自身的惯性加大,刹车时制动失灵的状况频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此外,违规经营者通过超限超载运输,改变了其成本结构,扰乱了正常的运价形成机制,使道路运输市场畸形发展,违规经营者为了赚钱竞相压价揽货源,只能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最终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怪圈。违法超限超载已经严重影响公路的平稳安全运输,使公路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四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动,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必须坚持源头监管,必须坚持责任追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调整充实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组织力量。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文良印,副区长简小雨牵头,区治超办、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经信委、重庆车管所永川分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局、区煤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形成联动治超的强大合力。

(二)规范源头监管

1.加强货物源头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货物装运场地必须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对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车辆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区治超办会同各责任单位组织对货源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企业,建立合法经营企业台账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全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率达到95%以上。

交通、工商部门要加强货运场站的经营监管,严把经营许可关和市场主体准入关。交通部门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运输行为的监控管理,同时,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确保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3%以下。

2.加强车辆源头监管。公安机关加大超限运输车辆非法入户的整治力度,严把车辆入户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并会同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集中整顿,严把车辆改装关。区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工商局配合进行责任倒查,吊销其违法汽车改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证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非法改装车辆路面行驶率控制在3%以下。

3.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强化路面治理

落实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治超的交通执法人员和警力。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明确处罚标准,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实施处罚,对车货总重55吨及超限10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实施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降低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标准,擅自违规不予处罚或降低处罚标准的,将对当事人实施责任追究。

建立路面联合治超与源头监管互动机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上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全区路面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各治超站点和道路执勤执法人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区治超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区治超办要加强调度和交办、转办,各职能部门接到抄告信息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应予办结,并反馈交办或转办部门。

坚持以固定治超站为依托,以流动检查为延伸,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及超限100%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对重点路段、时段、区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治理活动,加大对盲区盲点、避站绕行、短途驳载、强行冲卡、过检逃逸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乡道、村道技术等级,会同农村公路路政部门设置相应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四)严格责任倒查

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采取“下游查上游,路面查源头”的倒查办法。对车货总重55吨及超限100%以上(特别是装载不宜卸载货物)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途径的路线站点和货源单位,启动责任倒查,除追究路面执法部门责任外,进一步追究负责车辆改装、入户、年审和货源装载管理等源头监管单位负责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交通部门要做好责任倒查的基础工作,及时上报区治超办,有关单位接到抄告后,要认真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抄告单位,切实把超限装载源头责任追究、经济处罚落实到位。同时对超过一定车次的超限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以及强行闯站、逃逸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实行“黑名单”列管和处罚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6月)

1.区治超办牵头,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横幅、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各大运输企业、车主、煤矿、厂矿原料进出地企业参加的动员大会,争取广大群众和运输业户、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其自觉抵制和举报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各责任单位对当前治超工作中突出问题、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面认真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并于620日前上报区治超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7月—201412月)

由区治超办牵头,组织治超各职能单位单位迅速开展联合执法,全面形成治超工作的高压态势。对路面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实施处罚,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对于砂石料、煤炭生产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加大巡查频次,坚决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上路。对接受超限超载车辆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消除违规二次配载现象。

1.各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联动,在前一阶段摸排基础上,集中力量,敢于碰硬,攻坚克难。

2.各部门要把面上监管和重点查处结合起来,科学设置治超点,强化源头监管。对重点路段、桥梁、渡口,以及矿山、物流等重要货源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要把车辆查处和责任倒查结合起来,建立超限超载车辆倒查机制,完善工作转办流程,实行限时办结。

3.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禁止私放超限超载车辆,杜绝“说情风”。要加强治超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4.区治超办要建立动态管理、定期巡查和科学调度制度,并成立督查组对全区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每月不少于2次,每月召开一次本地集中整治调度会,并向上一级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度,专题部署,明确整改时限;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将约谈相关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转入长效治超阶段20151月)

1.各部门要组织集中整治成效评价,总结推广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对未治理到位的要及时补差整改。

2.将通报调度、约谈、定期巡查、考核奖惩等措施制度、常态化,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确保超限超载现象不再反弹。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4.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治超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各责任单位必须认识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周密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治超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履责履职到位,形成区域治超的强大合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通过走访重点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大对本行业企业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力度,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全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强化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以及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广大驾驶人员和源头企业规范装载,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运输。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治超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法,保障畅通

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在执法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同时要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路面交通拥堵,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将交通执法自由裁量权纳入区监察局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施联网监管。区治超办每月定期通报车货总重55吨及超限100%以上货运车辆及其所属企业、车辆非法改装单位、装载货源单位信息,以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督查,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及时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凡是出现执法人员违反超限超载治理规定,不积极配合开展治理工作的,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将对所属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加大问责力度,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追究问责倒查制。对麻痹懈怠、敷衍应付、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超限超载现象泛滥、治超环境恶劣,或因非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永川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永川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区治超办:

(一)召集各责任单位召开治超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研究、部署全区治超工作。

(二)制定全区年度治超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责任单位的治超方案、措施。

(三)上报、处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四)对各责任单位治超工作进行监督,并制定考核办法。

(五)牵头协调组织重点货源单位派驻监管,协调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实施联合执法。

(六)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超限超载企业黑名单制度。

(七)建立超限信息抄告制度,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违规企业、车辆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在处罚超限车辆的基础上,将车辆超限事实抄告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再依法对从业人员和运输企业实施追加处罚,形成“一超多罚”的联动执法机制。抄告内容应包括违章车辆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规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

(八)建立治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现的55吨及超限100%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及时报告区治超办,以便责任倒查。

(九)汇总、管理全区治超文件、报表、资料等材料。定期编制全区治超工作简报。

(十)负责对接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交通局:

(一)负责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工作。

(二)建立货运企业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定期公布其名单。

(三)建立健全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制度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和确定货运源头单位,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安排执法人员通过驻点、巡查等有效方式,对区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五)加强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功能完善,外观统一,公示内容齐全,信息联网达标,管理规范有序。

(六)加大治超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治超程序,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路面执法时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用,做到依法治超、科学治超、文明治超。

(七)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的监控跟踪,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做好治超期间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

(八)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九)认真执行超限信息抄告制度。对查处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违法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按月抄送交巡警支队。

(十)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固定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恶意、强行冲卡车辆,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区公安局:

(一)负责组织交巡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员及运输单位进行处罚,对超限超载运输驾驶员实行扣分。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超载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记分处理。

(二)在各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设立公安执勤室,派驻交巡警、民警(每班不少于2名公安交警,其中至少1名正式干警),负责指挥引导超限车辆至检查点,实现联合治理,切实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及其周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三)制定本部门治超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准备足够的警力,防止治超过程中发生的堵塞道路、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依法查处阻碍交通、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执法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认真执行超限信息抄告制度。对查处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违法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按月抄送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并对接收的抄告案件及时处理和反馈。

区经信委:

(一)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改装企业的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上路。

(二)认真履行案件移送报告义务,移送报告的具体事项为:非法装载企业、非法改装车辆企业、非法储售煤场等,严禁瞒报和越权执法,并对接收的报告案件及时处理和反馈。

(三)认真执行超限信息抄告制度。对查处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违法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按月抄送区治超办。

重庆车管所永川分所:

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区经信委、区质监局。对非法拆改车辆的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车主恢复车辆原状。

区工商分局:

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行为以及非法销售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行为。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应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业务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区质监局:

对从事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计量检定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

区安监局:

(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二)负责加强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载重量进行货物装载,从源头上防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三)依法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死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区环保局:

对载运煤炭、煤粉、焦炭、铁矿粉、沙、石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使用封闭货厢,未采用其他方式封盖的,协助交巡警支队、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对进入一环路以内的载运蜂窝煤、燃煤车辆,会同交巡警支队、市政监察支队、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

区城乡建委:

(一)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二)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货物装载源头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不得出现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三)对举报抄告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区治超办。

区国土房管局:

(一)对开采非煤矿产资源的源头进行严格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力度,维护良好的采矿秩序,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向企业核发矿产品运输许可证,追溯矿产品运输源头,禁止运输非法开采的非煤矿产资源。

(二)对举报抄告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区治超办。

区水务局:

(一)对河道非法采挖石、沙的源头进行严格监管,不得出现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二)对举报抄告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区治超办。

区市政局: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运输渣土车辆的监管,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市政道路上运渣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对举报抄告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区治超办。

区煤管局:

(一)加强对煤炭源头装载的管理。依据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核定净载质量,督促企业按照单票限开、单车限装制度,发放和开具煤炭销售票,对超过核定标准的超限超载煤炭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超额发放和开具煤销售票及超额配装煤炭的单位的责任。

(二)协助交通行政执法支队,抽调人员派驻大中型煤矿,监管车辆装载行为。对劝阻无效、强行上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做出详细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记录,及时报区治超办;对不配合治超工作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认真执行超限信息抄告制度。对查处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违法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按月抄送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区政府督查室:

(一)定期对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

(二)对不履行治超责任或违反治超工作相关规定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抄送相关部门启动责任追究。

区监察局(区纠风办):

(一)依法监督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监管责任,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二)将交通执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施联网监管,严格监督执法自由裁量权。

(三)积极配合区治超办开展治超责任倒查工作,做到办案及时准确,倒查到位。对不履行治超工作责任或违反治超工作相关规定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对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混凝土、制砖建材、砂石料场、采矿场、货运站场等超限超载源头的属地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储(售)煤场、砂石料场等,,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出厂区、管辖区。

(二)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乡、村公路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标志及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三)及时向交通、公安部门通报绕行本辖区乡村道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情况。

(四)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维护辖区内治超站点及周边的正常秩序。

(五)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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