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永交委发﹝2015﹞114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长效治理非法营运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长效治理非法营运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

201510月13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会

进一步加强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实施办法

  为巩固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永川区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服务民生”为工作方针,对非法营运依法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

  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对全区非法营运情况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全区非法营运态势,建立工作台账,对非法营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干线公路、城区交通枢纽站场、主要旅客集散地、旅游景区、镇街交通站场等重要区域和旅客集散重要时段为重点工作区域,以四轮车、残疾三轮车、固定路线非法营运车为重点工作对象。

  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突出重点,对重点工作区域全覆盖,对重点对象予以严厉整治,确保干线公路、城区交通枢纽站场、主要旅客集散地、旅游景区、镇街交通站场等重要区域和旅客集散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兼顾全面,对重点镇街非法营运行为予以重点整治,使该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得到遏制。三是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区交委成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交委党委书记、交委主任曾宪勇任组长,交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吴勇斌,交委党委委员、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啸红、交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万六伦任副组长,委办公室、委安全法制科、委财务审计科、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交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设在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职责具体为:

  领导小组职责:制定非法营运整治计划,研判整治形势,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定期召集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研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表彰奖励,促使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委办公室:负责协助整治办公室工作,积极参与文字起草、制度建立完善工作,并负责审核把关;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委安全法制科:负责对长效治理非法营运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研究相关个案案例,提炼法制宣传典型,加强法制宣传。

  委财务审计科:负责落实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财政将长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

  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1. 负责统筹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源头治理和违法查处,收集分析整治数据和形势,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整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相关的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建立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制度,并落实奖励,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不断完善长效整治的意见建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 负责日常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概况,建立工作台帐,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则”原则,各片区执法大队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大辖区内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力度;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五一、国庆、春节重大节假日,组织执法力量重点对“两站”、高速路口、旅游景区等重点路段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非法营运、个案及时进行查处整治;建立非法营运案件登记信息台帐和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营运“黑名单”车辆予以重处,并及时将信息通报运管所及运输单位,促进源头管理。不断探索有效整治途径,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监督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抓实源头整理工作;加强行业教育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企业配合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收集非法营运信息,积极协助研判非法营运形势,提出整治建议;负责辖区运力调查和调控,根据需要协助调整客运运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

  区交调中心:负责接听、分转举报投诉,并有效运用交通信息平台曝光非法营运“黑名单”。

  五、工作措施

  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落实好“七个制度”,保持常态、长效整治态势。

  (一)落实日常监管制度。

  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要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将整治工作融合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作为工作的一部分,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强对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加大源头治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客运热线的运力调度,解决群众便利出行;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划定的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的现场监控,做好严管区域、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形成强大的执法氛围。

  (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1. 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召开一次非法营运整治形势分析会,并邀请公安、民政、残联,相关镇街领导参加,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2. 整治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非法营运整治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并形成有效整治合力。

  3. 整治办公室、区运管所适时召集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从业代表会议,通报非法营运整治情况,收集意见建议,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企业的行业自律作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落实投诉举报查处制度。

  开通96096二十四小时投诉举报电话,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非法营运举报投诉不漏接、不错接。区交调中心接到举报投诉后,及时分转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调查处理,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问题必核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格局。

  (四)落实“黑名单”整治制度。

  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建立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交通信息网站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和打击。运管所对涉及“黑名单”车辆所属企业强化监管和约谈,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提高监管效能,形成不能为、不敢为的态势。

  (五)落实联勤联动机制。

  区交通监察执法支队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化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始终形成高压态势。

  1. 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与区公安联动,每月开展一次为期1天联合执法行动,共同上路,各司其职,联合开展整治。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夜间武装检查平台,联合开展夜间执法行动。

  2. 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对客运枢纽站场、旅游景区、高速路口等重点区域,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集中治理,形成整治合力和高压态势。

  3. 加强与相邻区县交通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联合执法行动,创新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监管的多样化和针对性。

  (六)落实后勤保障机制。

  财务审计科要积极争取领导及政策支持,力争将长效整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从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积极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后勤保障问题,确保工作长效运行有保障。

  (七)落实奖励机制。

  为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建立治理有奖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有非法营运行为的,给予举报人定额奖励,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对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新永川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区 “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扎实履行属地责任,把治理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市民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通过定期走访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方面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在教育处罚的基础上,策动部门解决其生产生活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对偏远乡镇等广大农村地区的农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和在边远村社、道路上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采取登记规范、警告教育等措施,同时加大运力调配,提升保障、通行能力。

  (四)严格纪律,强化检查。整治办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严肃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3印发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最新信息

? 2014 主办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会 版权所有   |   联络我们  |  工作机会  |  网站导航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