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和乘务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 |
发布日期:2015-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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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驾驶员和乘务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 |
违法行为编码 |
500000ZF-CF-0115 |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部门 |
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 |
法律法规依据 |
违法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十)项。处罚依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
联系电话 |
96096 |
监督电话 |
96096 |
自由裁量 |
情节一般,驾驶员和乘务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处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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