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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发布日期:2015-05-06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违法行为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违法行为编码 500000ZF-CF-0141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 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
法律法规依据 违法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联系电话 96096
监督电话 96096
自由裁量
情节轻微,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且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适用特别程序,减轻处罚,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一般,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1万元以下且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适用特别程序,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2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或罚款5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或存在暴力阻挠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或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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