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地方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交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桥梁、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报批,并按权限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协助高速公路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