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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永川区地方海事处、重庆市船舶检验局永川区船检处)
发布日期:2017-10-13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重庆市永川区港航管理处(重庆市永川区地方海事处、重庆市船舶检验局永川区船检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地方管辖水域授权范围内地方海事、船检、运政、港政、水路交通规费稽征等职能职责。

  (二)负责地方管辖水域内水运交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负责调查或协助处理地方管辖授权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统计、上报水上交通事故。

  (三)负责地方海事管理和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船名申请受理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证登记、最低配员证书登记、船舶防污染、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受理、审查、报批、核发相关证书、证件。

  (四)负责组织开展授权等级范围内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把船员适任关。

  (五)负责辖区水域授权范围内的船舶法定建造检验及营运检验工作。

  (六)负责辖区港口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报批港口岸线申请,负责审查、报批、办理港口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港口码头及港埠企业的行业管理及港口规费征收管理。

  (七)负责水路运输、运政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协调水路运输交通组织工作。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开业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受理《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审查、审批、报批、核发、年度核查工作。

  (八)上级部门临时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处机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公文,审核各种文稿,做好文字综合和文字处理工作;负责文秘、收发、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及对外宣传;负责处机关保卫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学习宣传、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报送有关组织、人事、工资报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职工年度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负责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调整、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推荐、聘用、报批工作。

3、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票据管理并分类归档,定期报送各项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加强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确保其安全完整;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查报批,有计划的采购办公用品,确保经费开支合理运用;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报表,每季度向处支部委员会汇报财务状况,当好领导参谋。

4、负责处印章的使用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后勤工作,管理、调度好单位用车。

5、负责日常党务工作,承办党务会议;负责党风、行风、精神文明三大建设工作;搞好信息宣传报道和机关环境卫生,美化工作环境。

6、协助领导检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7、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49821766联系人:陈凌宇

  海事科职责

1、负责全区(除中央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制定和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2、负责调查处理辖区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配合参与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及时统计上报辖区各类水上交通险情及事故。

3、负责船舶登记、防污的管理工作,受理、审查、报批、核发相关证书、证件。负责职权范围内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水下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授权等级船员考试、发证工作,严把船员适任关。

5、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季、月海事管理工作计划。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有关海事业务资料和报表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船舶及船员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6、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49821766联系人:陈琦

  港口科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并监督检查本辖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港口建设岸线管理,审查、报批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3、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4、负责港口、码头及港埠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法实施港口经营许可业务,审查和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5、负责实施国家港口行政规费征收工作,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6、积极协助做好港口建设、规划及发展工作。负责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49821766联系人:阳凌

  运政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水路运输行业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开业的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受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审查、报批、核发、年审工作,严把企业、船舶资质关。

4、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协调水路运输交通组织工作。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5、组织开展水路运输调研工作,收集国内外水路运输发展信息,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经济信息,为船舶经营人提供服务咨询,组织培训水运管理专业人员。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49821766联系人:陈琦

  船舶检验科工作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船舶检验的章程、条例、法规、规范、规程等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

2、负责辖区授权范围内船舶的法定检验工作,严把船舶检验关。

3、负责收集、整理、汇报有关船舶检验方面的法规、规范、规程、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等。在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意见。

4、根据用户申请提供公正检验、技术咨询与服务;受有关单位或机构委托,负责船舶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和重大机、海损事故的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5、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49821766联系人:王灿

  长江安全监督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2、执行处领导的指示,全面完成市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执行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辖区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4、建立日常值班制度。认真落实汛期及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5、负责维护、监督管辖水域范围内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秩序;协调解决辖区客货运输、港口经营业务中的矛盾纠纷。

6、做好站内文件、文书收发建档工作。按规定做好各种工作的原始记录。建立健全各种台帐、簿及船舶规费征收等有关资料,并向业务室提供所需资料。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做好辖区内水路规费、港口规费的征收工作,保证完成任务,及时足额上解。

8、积极向所在乡镇政府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49548128联系人:黄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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